我預訂了9月5日至7日的房間。在我抵達的前一天,我打電話告訴他們我將於 9 月 5 日至 6 日深夜(或清晨)抵達。因此,他們在未經我授權的情況下取消了我當晚的預訂。 9月6日早上7點我到達的時候,那裡沒有人,電話也沒有人接。於是我在雨中走在街上。當終於有人透過 Whatsapp 訊息回覆我時,他們告訴我 9 月 5 日至 6 日晚上的活動已取消,我必須等到上午 11 點才能拿到房間鑰匙!所以上午11點前沒有人上班。儘管我前一天就應該有一個房間,但把人們這樣留在外面是不禮貌的。換句話說,如果你晚上10點之後、上午11點前到達,你就會流落街頭!!!錦上添花的是,他們向我收取了兩晚的全額費用。所以我損失了 130 歐元去外面睡覺!逃跑,是不人道、有辱人格的行為;還有更多的小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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