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上11點朋友洗澡發現花灑水壓很小且漏水,而後告知前台,開了隔壁的一間的房間給我們洗澡。11:30朋友洗完澡掀開被子發現床單被套上有大量不明黑色絮狀物,遂告知前台。本想住在隔壁洗澡的房間,但是隔壁洗澡的房間窗户是全封死的,且不禁煙,所以走近床鋪煙味特別重。前台一開始給我們再開了一間斜對面的親子房,但當我們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之後,當晚11:36,又打電話給我,告知我由於前台沒有權限開兩間房,所以要我們從1512搬到1312。我堅決不滿意,因為已經將近凌晨12點,我們兩個人行李也很多,而且是酒店自己的過失。遂要來當天實習店長的電話跟她當面溝通,但是這個實習店長的態度很差,一直在説我情緒激動。經過幾分鐘的拉鋸,才又同意給我們開那間親子房。第二天,由於這個酒店的各種問題和那個店長的態度,我要求全額退款。酒店不願意,遂進行投訴舉報。酒店一直在以升級房間和及時給我們開另外的房間為託詞,但首先升級房間是要我好評帶五張圖,並不是無償。及時處理也是他們應該做到的。我不會因為好評換升級和他們做了應該做的事情而認為他們做得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