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延長了住宿時間幾次,每次我們都被要求支付 100 美元的雜費押金(如果未使用,則最多 7 天內退還)。由於我們沒有產生任何雜費或其他費用,這種重複收費只會耗盡我們的帳戶並扣留 100 美元,使我們無法使用辛苦賺來的錢。飯店方面表示這是公司政策。該公司表示,這是獨立業主的政策。不管怎樣,如果客人想延長住宿時間並且當前住宿沒有任何雜費,那麼反覆多扣 100 美元的目的是什麼?如果每次都必須收取我們認為必要的 100 美元,那麼何不實行首次入住只收取 100 美元,並補充或延長 100 美元雜費的政策(即,如果前 100 美元未使用或僅部分使用,則不收取額外的 100 美元延期費用)。只需將原來的 100 美元結轉到延長住宿期(如果原來住宿期間沒有雜費)或僅在使用了原來 100 美元的一部分時才將費用補足至 100 美元(即,只收取足以賺取 100 美元的費用)。這樣,您的客人(他們本應是您最寶貴的財富)就不會覺得自己被剝削,只為了一個不公平或不公正的政策,而權威人士似乎都不想解決這個問題。要解決我的擔憂,只需要進行一次小小的程式更改——你不同意嗎
原文翻譯由Google提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