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訂了Robertson Quay hotel 2024年7月30日入住至2024年8月3日退房,我們在2024年7月30日下午4點多入住Robertson Quay hotel 我們在上早上零晨4點由澳門坐車到香港,8點半香港乘坐飛機CX759到新加坡,再到酒店己經4點多,在酒店房睡了一個半小時其間沒有開啟電视出去食晚飯,9點多才回到酒店,打開電視發現有損壞,即刻通知酒店,酒店派來維修員工查看後就走了。酒店就沒有跟我們溝通過,7月31號我們中午12點出去,到晚上九點左右回酒店拍房咭才知道不能開門,我們走到前台跟他說,她才告知我們要賠償$500新加坡幣,這個不是我們損壞的,不能要求我們賠償,我們要求跟他們經理說,前台說沒有經理在現場,要求我們8月1號早上8:30經理回酒店跟我們溝通,當8月1號早上8:30到前台詢問他們,竟然說經理不在酒店請了病假,沒有人同跟我們溝通,我不懂英文,又沒有人可以說普通話,我們只可以叫朋友用電話跟前台溝通。我自己意原不是我們損壞的不應該賠償,我朋友幫我說由500減賠到300,如果不賠款要求我們立即退房,我打電話跟新加坡旅遊局的員工Derrick 潘先生講了大致情況,佢同我們說先報警解決這個問題,我報警警員Nicholas Wong 跟另一位警員到現場,我說明了不是我損壞我們不願意賠償。警員Nicholas Wong跟酒店Soo Lai Kit reservation office溝通,說我們在4點入住時沒有說明電視損壞而在9點通知,我回覆說我零晨4點開始由澳門到新加坡入住已經是下午4點,我到了酒店就休息沒有開電視,怎會知道電視損壞,再6點出去食晚餐我們9點多回到酒店才開電視發現即通知前台。酒店都是跟之前一樣,第一是賠付費用,第二是離開酒店。我們不賠付,只有離開酒店。我們覺得酒店本身是知道電視機損壞,為什麼過了兩天才要求電視損壞賠償,我要求酒店出示證明,為什麼是我損壞,酒店出示一張6月30日的清潔的項目表,我入住是7月30日,更加證明酒店說謊,強逼我們賠償或離開以房租替代賠償,警員說我們只能賠償或離開酒店,提供我們到旅遊局投訴,警察在中午12點半左右離開。沒辦法了公理沒有站在我這邊,我們只可妥協。說我賠償$300現金,不會再住這酒店,要求他們退回兩天房租,因為我是由第三方租酒店的,他們不能直接退款,只要求我直接賠付現金酒店,我在平台申請退款,平台回覆酒店不確定沒法申請退款。我兩天酒店房租大約400新加坡幣,變相我又被酒店要求賠償多新加坡$100,無奈我只能直接離開酒店,我們離開酒店已經是將近下午兩點。我們一家人是第一次來新加坡,一半是探親一輩是旅行,還要找親戚幫助,麻煩他們一整天。我們一家由早上到下午在前台商議,水沒有一杯,2點還未食早餐,下午去了兩個旅遊局的地方,去了一個是寫字樓職員很好,用普通話說我們來錯地方,幫我們叫的士去另外一個對旅客尋求幫助的地方,我們到的時候己經四點多,解釋我們而家情況要怎樣去做,先去租酒店以後就是到旅遊局發email投訴酒店及到中國領事館尋求幫助。明天還要去中國領事館,因為怕有金錢糾紛,令到我們出境有問題。今次來新加坡真的印象不太好。還要周邊找人幫忙翻譯,旅遊前朋友說新加坡可以說粵語,普通話不用找翻譯,希望新加坡旅遊局,跟進這事情對酒店進行處分,不要令到一間酒店的做事處事方法,影響到新加坡面對旅客的印象不好。如果沒親戚、警察旅遊局的幫助,雖然沒幫到什麼?但都很多謝他們,這次的經歷可能都不會再來新加坡。有些覺得被坑的感覺。
8月2日一早又到了中國領事館尋求幫忙,因為領事館都未處理這些問題,他們只叫我們會旅遊局投訴,因為金錢糾紛問題我們怕不能未出境,承諾如果我們出境有問題可以直接聯繫領事館。
在這次旅行中我們飽受挫折,走訪星加坡多個政府部門,這個旅程中我們有三分一的時間,是在走訪這些部門找酒店,令到我們嘅行程都打亂,損失了金錢、時間及遊玩的心情及興趣。
地方很小連廁所10個平方都沒有,一張雙人床及一張後加單人床放在房間可走的空間沒有2平方,廁所好像沒有抽氣一樣,臭味全在房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