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們預訂了8個柳樹標誌性房間2號後,我們設法通過電子郵件到達上午11點。我們抵達時,工作人員口頭確認了1小時延長至中午12點退房的條件,並在退房前2小時確認。退房當天,我們上午10點打電話給接待處,接待處經理拒絕延遲退房,並要求我們在上午10點之前離開。我讓她明確上午11點結賬的郵件確認,後來口頭確認中午12點結賬,她拒絕授予,並現場離開10.15am。一個2個成人2個孩子的家庭無法在15分鐘內完成我堅持的結賬,結果她又給了15分鐘。她從最初的談話中非常粗魯,並堅持她早些時候說的話。我們對度假村,房間,位置和前台的第一天服務印象深刻。我們的經驗被毀了,只是accomadadation經理不可接受的對話的b'coz。
很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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