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預訂酒店前反覆確認可以連續續住4天,得到確認可以才選擇該酒店
2.19點入住,入住當時沒法也確認過可以連續續住4天,20點接到電話,接到大型團購,無法續住,衹能住一天,第二天需要重新找酒店。如果入住時確認的事後告知,我完全可以不選擇該酒店入住 畢竟反覆確認可以連續續住4天。
3.上午10點退房,11點入住新酒店,被新酒店告知公安系統顯示我身份訊息還在酒店入住,無法辦理新酒店入住。
如果有大型團購入住,是否散户反覆確認是否可以連續續住時應該提前告知。不至於反覆換酒店,而且僅入住一小時才得到通知嗎?我在出發前就反覆確認了,辦理入住時也再次確認是否可以連續續住,得到肯定答覆才選擇該酒店。退房已經1小時了,還沒辦理清退房手續,導致我新入住酒店辦理困難